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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《决定》取消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
【 字体: 】 【打印此页】 来源: 日期:2019-10-18

 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近日印发《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

 
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。《决定》明确,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,今年再取消内燃机、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,其中包括“防伪技术产品”生产许可证。

 

 (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)

 

 

 

早在1996年,国家技术监管局发布了《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的有关要求。《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》对防伪技术的评审、防伪技术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部署。

 

2003年,国家质检总局发文批准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,全面推行实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。按照审查、审批、监管相分离的原则,将原设在“全国防伪办”的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审查部”改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。

 

20多年来,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约束、规范防伪行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但随着社会和技术的进步,新的防伪技术不断涌现,许可证制度对新的防伪技术的迭代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,反而客观上对过时淘汰的防伪技术起到保护作用。李克强指出:“我们发展制造业,壮大实体经济,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,就是生产经营领域许可证多、涉及部门也多。这些重重叠叠的‘许可’,不仅让企业不堪重负,也制约了制造业的发展。